斯里兰卡中央银行
斯里兰卡中央银行(CBSL)是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机构。它成立于 1950 年 1 月 1 日,是一个半自治的法人团体,在自己的董事会下拥有完全独立的运营和管理。央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外汇管制法规,通过其许可的商业银行发行纸币和硬币;监管支付系统运营商;向财务公司和小额信贷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牌照;开发有效的支付系统基础设施以支持电子支付等,确保有效实施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措施,以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非法活动等,以合理的成本提供信贷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参与此类活动的人提供信贷便利农业、小型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目的,并提高公众对金融知识的认识。
理事会主要由负责财政部长根据议会根据 1949 年第 12 号法案(经 1956 年第 17 号法案和 1966 年第 33 号法案修订)第 7A(1)条制定的规定任命的成员组成。 1969 年 4 月 22 日。该委员会由行长当然主席领导,该委员会还包括四名副行长,一名总干事,分别代表负责银行和货币、外汇、金融稳定和监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以及两名从高级官员中任命的其他执行董事。 Cbsl 的服务 理事会由三名非 Cbsl 雇员或办公室职员的非执行成员组成,他们分别来自财政部和经济发展部以及储备基金管理机构,总共有 10 名代表。
对于外汇业务,公司正常业务之外的所有交易都必须在提交相关文件并提供证据证明任何交易背后存在有效的经济原因后,获得 CBSL 的批准。此外,任何超过 $ 10 000 美元的海外转账均需事先获得 CBS 和国家银行的批准,除非是与汇款相关的交易,例如从政府部门直接寄回家的津贴/外部就业收入等。金融机构仅获授权某些类型,例如个人汇出汇款,包括每月最多赠送 5000 美元,前提是接收者详细信息提供了有关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如果适用,可以在审核处理阶段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