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通常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是美国为应对 2008 年经济大衰退而制定的联邦金融改革法。由巴拉克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奥巴马,2010 年 7 月 21 日。该法案为银行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制定了新规则,以防止因不负责任的银行行为或过度冒险而导致另一场全球衰退。
这项立法的目的有两个:首先,它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掠夺性贷款行为的侵害;其次,它提出了限制银行和对冲基金等大型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法规。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该立法设立了多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美国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包括抵押贷款、信用卡、衍生品交易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政府实体负责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法规,并在发生必要的违规行为时处以适当的罚款。
除了在美国政府部门内设立这些监督机构,如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OFR)、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NCUA 等,多德·弗兰克法案还要求某些较大的公司比较小的公司提出更严格的资本要求,这有助于降低不同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它还提供援助计划,例如通过家庭负担得起的修改计划 HAMP 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救济,首页 平价再融资计划 HARP 等。此外,还强制规定了增强的披露标准,以便投资者能够就其投资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同时帮助维持市场参与者之间健康的竞争环境
最后,除了在整个行业提供更大的透明度之外,该法案通常还试图促进长期增长稳定性,建立强大的投资者信心,在参与者之间创造公平竞争并确保市场诚信,从而提高整体公共福利。